中新網12月24日電 據臺灣“中央社”報道,劉姓男子婚票貼後發現大陸籍妻子竟患有精神分裂症,行徑乖離,又不願規律服藥治療,訴請離婚。臺灣高等法院判準兩人離婚。
  根據判決書,劉姓男子於2009年與大陸籍女子結婚後,發現女子隱瞞他罹患精神疾病,買屋婚後出現三更半夜化濃妝等乖離常人的作為。
  劉男辦公室出租說,結婚時說要以生小孩為優先,婚後竟得知女方於前段婚姻生子後裝有避孕器,又得知對方有精神疾病後,也深恐小孩被遺傳,因此訴請離婚。
  女方主張,劉男多次對她施暴,有可歸責事由。且她是因前次婚姻遭配偶外遇而離婚後,對新成屋婚姻感到失望,因情緒低落至醫院就診,醫院明確告知她有憂郁狀況,她的母親有告知劉男。
  法院一審認為,難認女方的精神分裂病癥已達難以維持婚姻的狀況,且避孕器並非不可自體內移除,女方也債務整合願取出,因此駁回劉男之訴。
  法院審理認為,根據病史,女方往往在癥狀稍加緩解後就自行停藥,還反覆吃減肥藥,導致病況反覆發生、加劇,且女方母親於女兒婚前僅告知劉男,說女兒“有一點精神狀況”,非精神疾病。
  法院認為女方婚前隱瞞精神疾病,令劉男陷於婚後應否與她生子的兩難,且女方婚後未能規律就診、服藥,常有乖離常人作為及脫序表現,雖然今年5、6月間已取出避孕器,精神病狀況也獲控制,仍認定兩人婚姻無法維持,判準離婚。
(原標題:妻子精神分裂半夜起來化濃妝 丈夫訴請離婚獲准)
(編輯:SN089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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